全省广大执业药师、药学技术人员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》(琼药监规〔2025〕3号),加强抗菌药物流通管理,保护公众健康,防范细菌耐药风险,海南省药师协会特向全省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发出以下倡议:
一、坚守岗位职责,严格质量管理
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抗菌药物质量管理责任。严格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,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销售管理制度,确保抗菌药物来源合法、质量可靠、去向可追溯。
二、规范销售行为,严控流通渠道
严格凭有效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,绝不开架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。认真审核购方资质,不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。在网络销售抗菌药物时,严格遵守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。
三、加强处方审核,确保用药适宜
认真审核处方来源及医师资质的合法性,严格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审核处方。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时,主动停止销售抗菌药物处方药,并明示告知。
四、指导合理用药,履行告知义务
详细说明抗菌药物的用法、用量、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,提示患者严格按处方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。不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抗菌药物,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信息告知义务。
五、做好监测报告,加强不良反应收集
主动收集并及时报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,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规定。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全部门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,单体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。
六、积极开展科普,提升公众认知
结合"安全用药月"、“药师走基层”等活动,积极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科普宣传,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识,引导群众不盲目自行购买抗菌药物。
全省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们,让我们携手共进,认真贯彻执行《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》,充分发挥药学专业作用,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、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、推进健康海南建设贡献力量!
海南省药师协会
2025年09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