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药师是药店不可少的专业人才,药店要严格按国家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相关工作。昨天重庆2家药店就因执业药师受行政处罚,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赶紧了解一下。
该药店在“网络销售处方药过程中,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方审核”,违反了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做出罚款决定:责令限期改正,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国药品管理法》五十三条明确,从事药品经营活动,应当遵守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:
根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,企业质量负责人/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:
但该药店“任用未取得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的人员为质量机构负责人”,官方根据《药品管理办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。
根据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:
(1)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,由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、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。其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。
(2)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,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,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,避免处方重复使用。
该药店“在网络销售药品时,用非药师员工代替药师对处方药进行审核。”违反了要求。
于是官方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罚款3万元。
近年来,国家多部相关法律相继明确单体药店/药企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及其职责,凸显执业药师重要性。
除以上文件外,还有地方性官方文件具体了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及工作要求。此前还未重视,规范配备、使用执业药师的药店,这次看到重庆的处罚,也该亮起警钟了!
文章来源:执业药师头条
微信号:海南药师协会
官方网站:www.hilpa.cn